黎川艺术剧院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招标采购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黎川县建设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黎川县艺术剧院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及电影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DLCDL2010-G005 2、招标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控制总价格(万元)备注
标段一舞台灯光音响344.92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二舞台机械、电影系统234.27
标段一、舞台灯光音响(备选品牌) (1)主要产品是指:音箱、灯光、调光硅柜、换色器、调音台。 (2)主要产品中音箱产品推荐品牌:MEYERSOUND、RCF、L-ACOUSTICS。 (3)主要产品中灯光产品推荐品牌:佑图、魔龙、彩旭。 (4)主要产品中调光硅柜产品推荐品牌:方达、佑图、ETT。 (5)主要产品中换色器产品推荐品牌:恒美、锐星、彩旭。 (6)主要产品中调音台产品推荐品牌:ALLEN&HEATH、YAMAHA、SOUNDCRAFT。 标段二、舞台机械、电影系统(备选品牌) (1)主要产品是指:音响、舞台机械。 (2)主要产品中音响产品推荐品牌:REAL、RCF、PEAVEY。 (3)主要产品中舞台机械产品推荐品牌:北京大洋、上海浩飞、北京星光。 技术要求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3、投标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商业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国内经销商 5、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相关行业的专业公司; 6、主要产品须取得原生产厂家或中国地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其下级分公司或下级经销商所发授权将不被认可); 7、外省企业需在江西省境内具有分支机构,并提供相关注册资料(营业执照)及江西省境内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购买标书及开标时提供: 必须提供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产品授权书原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开标时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设备只允许一个报价,也不能只投其中的一个标段,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9、发售标书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6日—2010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标段一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标段二每套售价1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陆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2010年12月31日下午17:00时前投标单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汇入黎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指定帐户,并在开标时出示银行凭证原件。 收款单位:黎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开户行:黎川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511203529200068219 11、发售标书及报名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设路47号二楼) 1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设路47号四楼) 采购单位:黎川县建设局 联系人:张煜13979472772 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芳1387044187718970419385 黄凡15932975666 电话/传真:0794-7502555 邮箱:111161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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