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螃蟹
发表于 2009-6-16 09: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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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弦代理中,代理和弦的进行除了要满足与被代理和弦及所伴奏的主旋律间的共同音关系外,代理和弦的进行还必须要符合和声进行的趋势。
0 _2 ?! S* [/ A* p如在前面例子中,C调的七级半减七和弦Bm7-5代理了调式中的属和弦G,但这并不等于说这两个和弦可以永远来替代使用。3 T8 d+ i6 O! G8 N# D7 u4 c. Z
下面例子中的这两个和弦就不能用来代理:
" ]7 q$ x+ q$ i4 _- R% J8 k2 D4 _2 d2 f
和弦是调式主和弦,组成音为1 3 5,Bm7-5和弦是调式三级的半减七和弦,组成音为3 5 b7 2 。) @) b+ G$ ^# E, z9 J5 i
就共同音而论,这两个和弦完全可以相互用作代理,但就功能进行出发,Bm7-5这个充满紧缩、尖锐的特性的半减七和弦无法满足第二小节处主旋律稳定结构(乐曲起止处多为稳定结构)进行的需要,因此不能用作此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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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1 }& ^ 主观随心所欲、客观恰当受用的原则/ a2 t* h1 |* x! T8 G j4 C9 p4 v
音乐是绝对人气化的,所以避免不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同时也正是因为如此,音乐的技法与手段才能在众人经验的基础上,得以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和成熟。
7 @# Z% S1 e8 ~# n1 \. H 代理和弦的选择与应用,也不排除主观臆造、标新立异而成功应用的可能性。在明了一些来说就是只要听起来好听,怎么用都可以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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