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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响时间是厅堂音质或称室内音质的重要评价指标,从混响时间的长短,大致可以判断厅堂音质的好坏。在建声设计中,由于能对室内的混响时间进行定量计算,To=0.16V/A(s),式中,V为房间容积(m3),A为室内总吸声量(11-12)。而且混响时间的测试方法简单,因此仍为音质设计最重要的内容。 事实上,房间混响是否适当,不仅仅关系到声音的清晰度,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声音是否真实、自然的程度,是否动听悦耳。主观听音评价的丰满、温暖、清晰、空间感等都与混响是否适当密切相关。要把混响控制到适当的程度,首先要知道适当的混响时间是多少,又受什么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厅堂音质及其混响时间的大量测试、统计分析,以及主观听音评价,声学家提出了“最佳混响时间”的概念,语言清晰度的高峰段就是最佳混响时间的范围。 最佳混响时间是对大量音质效果评价认为较好的各种用途的厅堂,如音乐厅、歌剧院、电影院、报告厅、会议室、录音室、演播室等实测的500 Hz和1 000 Hz满场(指实际使用状态,如座椅坐有观众)混响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因为厅内音响的生气感主要取决于500-1 000 Hz的中高频混响时间。对于低频的混响时间比中频允许长一些,一般在20%-50%,特别是音乐用途的房间,可以提升得更多一些,使声音听来更感浑厚丰满。而对2 000 Hz以上高频的混响时间最好与中频基本相同,但由于室内常用材料及听众的高频吸声都比较大,加上空气对高频的吸声作用,特别是大型厅堂如体育馆等,空气吸声与其容积成正比,所以高频混响时间会有所下降。一般允许比中频(500-1 000 Hz)下降10%—20%,对音质不会有明显影响。- v8 h* e7 i( n9 {7 ]2 E- n0 e( M
+ P5 \; [2 {% A+ Y( |- J* M5 m1、 决定最佳混响时间的因素 9 E" e! V# T" q
最佳混响时间不应过长,但也不是越短越好。房间容积不同、用途不同,要求的最佳混响时间也不同,同时还受人们的主观感觉及民族风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同地方发表的数据是有差异的。 (1)不同用途对混响时间的要求不同。音乐用途的厅堂要求最佳混响时间应长一些,如音乐厅、音乐录音室等;语言用途的房间,要求最佳混响时间则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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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间容积的不同要求不同的混响时间。如果房间较大,“最佳混响时间”也应相应长一些。这是因为房间空间增大,需要较大的响度才能使声音听起来更满意些。而增加混响时间能起到提高响度的作用。音乐厅的混响时间(1.5 s左右)比听音室大得多,就是这个道理。 3 m9 V& Z K5 S9 ?" S- P5 ]" j2 v
(3)最佳混响时间除了与房间容积和声音类别相关外,相对于各种实际情况,可能有lO%-20%的变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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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 Z" _0 R) z2 L0 E L2、 各类厅堂的最佳混响时间
8 t: E; N/ a$ K7 q; c+ w8 l (1)音乐厅人们对音乐往往不仅仅要求听清音符,而且希望相互之间有些“掩盖”,避免听到乐器的某些缺陷或不足,这样声音反而更为丰满动听,因此混响时间通常比语言用的厅堂长一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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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被评为乐声最富生气感的大厅,中频混响时间多在1.7-2.2s之间,一般倾向于选择长混响时间;高频混响长的大厅,声音就明亮,低频混响长的,声音就温暖;低频(125-250 Hz)的混响时间宜略长于中频混响时间,平均比值宜为1.2-1.25:1。音乐厅的混响时间还与音乐的类别和作品密切相关。原则上交响乐音乐厅要求混响时间较长,室内乐厅、合唱厅(演唱厅)次之;重奏(唱)和独奏(唱)厅较短。一般认为其最佳混响时间在1.5-1.7 s之间,可以展现莫扎特和其他古典作曲家音乐的清晰、细致的特点;浪漫派音乐为2.0-2.1s,可以为勃拉姆斯、施特劳斯和马勒的后期浪漫派音乐提供融洽浑厚的声音;现代音乐,则以1.8-1.9s为宜。但混响时间过长(如大于2.2 s),可能破坏乐曲的清晰度和声部的均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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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M0 p! b, @: p: G5 I) ~6 _ (2)语言为主的厅堂
1 U- {. }! ?9 R 由于人们对语言的满意程度主要取决于语言清晰度,因而用强吸声短混响,最佳混响时间应根据容积表1为不同容积的最佳混响时间。 3 U9 O: i# @2 W: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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